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委必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学院党委及所属各党支部开展学习和议事决策。
第四条“第一议题”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第五条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须在发表和作出后的第一次党委会议上列为第一项议题及时跟进学习。若党委会议召开前,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发表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等,则第一项议题应安排学习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下发的重要文件等。如有时限要求的,应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六条“第一议题”学习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
1.党委书记领学。带头领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2.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第七条“第一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
第八条党委会议承办部门负责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党委书记汇报,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九条“第一议题”组织实施的其他要求应符合党委(党总支)会议议事制度规定。
第十条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运用新思想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提升学院治理效能,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党委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