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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委员会关于印发《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 2022年06月23日 16:01
  • 通知公告
各党委,各部门、各单位:《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纽约国际967线路测试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压实学校党建工作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成绩,推动学校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为目标,以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为着力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抓党建、抓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为实现全面建成全国一流财经特色名校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建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集中与日常相结合,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全面综合、突出重点,讲求科学、注重实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重视实绩、群众公认。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常规工作”“创新项目”“底线管理”三部分。

“常规工作”是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基础性、常规性工作和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

“创新项目”是指在党建和业务工作方面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等,重点突出高端平台、高端人才、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成果及新的优势学科领域等,获得党中央、省委、省委职能部门、市级及校级表彰奖励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研究成果和党建工作经验做法。每年年底提报一次《创新工作申报表》。

“底线管理”是对基层党组织需要时刻警惕、加强防范的风险隐患划出底线、红线,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不力、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或重大失误;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出现意识形态事件或较大负面舆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影响或涉嫌违法犯罪等。

第六条 考核年度内,党中央重要部署、省委重要要求、省委教育工委年度重点工作和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内容,均列入本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考核方式采取年度集中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主要包括“常规工作百分制扣分”“创新项目申报核查加分”“底线管理零基赋负分”三部分。

第八条 集中考核。采取年度实地督导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方式进行。

(一)实地督导考核。采取现场查阅资料、座谈等方式对基层党组织进行实地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纪要,党支部会议记录等,党组织自身制定出台的有关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方案等;各类纪实性材料,比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突破项目材料,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材料,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材料,党员发展请示、备案、批复等过程性材料,党员教育管理相关材料,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台账、党费证等材料,党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材料,干部队伍管理建设、年轻干部储备情况,党委专职组织员配备,宣传与荣誉表彰情况,党建工作场所、设施,等等。

2.开展访谈座谈。召集一定数量的干部、教师和学生代表进行访谈、座谈。

(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每年末,学校党委根据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考核要求,对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述职评议考核。述职评议考核应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和学校党委有关工作要点,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由机关党委开展。

第九条 日常工作考核。指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的日常工作考核,主要包括:

督导考核学校党政工作要点、本年度党建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布置的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上级布置的各种创先争优工作开展情况,学校党委要求上报的各种重要报告、材料完成情况,党建工作部署推进完成情况,各类会议、培训,干部队伍管理、选派挂职完成情况,“灯塔—党建在线”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情况,等等。

党委巡察办公室等部门安排的巡察、督导工作中,有关党建工作的反馈情况,将作为考核打分参考,与上述考核内容参照补充。

日常工作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党群职能部门参与,采用跟踪观察、督导检查等方式进行,并为被考核对象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台账。

第十条 综合评定。学校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在全面把握实地督导考核、述职评议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等信息基础上,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信息对比、类别比较、综合分析,审定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党建工作进行量化统分和考核等级评定。

第四章 计分标准及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计分标准。实地督导考核(A)、述职评议考核(B)、日常工作考核(C)满分各100分,经折算后,党建考核得分满分100分。

党建考核得分=A*60%+B*20%+C*20%

实地督导考核100分,根据实地督导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分值。

述职评议考核100分,具体分值根据考核情况按照加权比重计算确定。

日常工作考核原始分100分,根据各党群职能部门反馈结果确定具体分值。

详细分值分布详见年度《党建工作指导标准》。学校党委根据党中央部署、省委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考核要求,每年完善并发布年度《党建工作指导标准》。

第十二条 等级评定。党建考核实行定性考核,按“好、较好、一般、差”确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经学校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及时向被考核党组织反馈,通过一定方式进行通报,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广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成立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党建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周密安排,认真落实,严格要求,全力配合,确保党建考核有序有效开展,要客观反映党建工作实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突击应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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